“社保就在你身边”系列社保知识问答(四):养老保险

时间:2021-01-21 字体:[ ]

1、为什么每年都要补扣一次养老保险?

      四川省社保局一般每年1-6月按上年缴费基数预缴,7月左右待上年“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当年缴费基数,核定后的基数与预缴基数往往有一定的差额,故7月或8月会调差一次,并补缴前几个月的差额。调差后每月按当年基数正常扣缴。


2、养老保险断缴了,个人账户或缴费年限会清零吗?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不会因为中断缴费、更换工作、更换居住地而清空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


3、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吗?

      不行,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办理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如果缴费满15年后未达到退休年龄,并与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不能停止缴费。


4、企业职工的“正退”年龄是多少岁?

     男职工年满60周岁(不分管理或生产岗位);在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上述两类岗位变动,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执行。


5、企业职工的“特退”年龄是多少岁?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并通过市(州)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特退”手续。


 6、企业职工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1995年12月31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2)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如何申领“病残津贴”?

     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男职工未满50周岁、女职工未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电话:028-86118140)鉴定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交由所在单位申报病残津贴。


8、“病残津贴”如何发放?

     经四川省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的次月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2020年标准:692元)


9、领取“病残津贴”后还需继续缴纳社保吗?

     需要继续缴纳。


10、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领两份养老金吗?

      不能,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若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未达到退休年龄,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可申领病残津贴。


12、多地参保,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13、养老金领取的多少和哪些因素有关?

       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多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都有直接关系。


14、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1)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职工: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养老金

    

15、什么是“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C1 + X2/C2 +…+Xn/Cn )÷N

       X: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本人缴费年限(从按照政策规定开始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年度开始,至退休时的实际缴费年限

       全年无缴费的年份,不参与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6、什么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1993年1月1日公司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后至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①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月起至1992年12月31日止的连续工龄;②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转业、退役军人,自当兵入伍之月起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止的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由四川省社保局审核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后确定。


17、职工服刑、劳教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职工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若服刑或劳教前未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的,则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缴纳社会保险。


18、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职工被开除、除名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若被开除、除名之前未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则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清零。


19、计算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是否有5年、10年等档次划分?

      不存在“档次”一说。养老金是根据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缴一个月,计算一个月。


20、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怎么构成的?

      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个人账户本金+2005年以前单位划转本金+利息

      2005年及以前的单位划转比例如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1、“退休年龄与计发月数”是如何对应的?

       


22、“增发基本养老金”的类别和条件是什么?

    

23、什么时候开始领取“养老金”?

       以退休审批的退休时间为准,当月应缴费,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4、“养老金”由谁发放?

       由四川省社保局直接发放至退休人员的银行卡,不通过公司发放。


25、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认证必须由本人办理。办理生存认证途径有两种:①本人通过“四川E社保”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②居住在四川省内的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办进行现场认证。

       退休人员务必每年办理一次生存认证,否则社保局将会停发一切社保待遇。


26、职工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可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在职人员标准为:丧葬费为死亡时上一年省平均工资的3个月,抚恤金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因工死亡的在职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2)退休人员的标准为:丧葬费为死亡时上一年省平均工资的4个月,抚恤金为去世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1-4级工伤人员死亡后,还需一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补差结算)。


27、退休人员死亡后哪些情况下不能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1)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

     (2)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未实行火葬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失踪经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员除外);

     (3)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人员的;

     (4)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的;

     (5)经司法部门结论为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

     (6)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


28、职工死亡后,需要什么资料结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明和发票(若属于非火化地区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职工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应及时申报以上资料。资料原件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后,将扫描件上报公司。

      瞒报、迟报造成的多领养老金,需在结算丧葬费时扣减。

      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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