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公司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由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后,方可开展相关飞行工作。为此,公司测绘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印发《关于无人机登记、注销、投保责任保险、操控员持证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单位进行实名登记,收集无人机照片,目前公司实名登记无人机二十余架,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提交材料,最终顺利通过民航局审核。
此次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不仅是对公司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认可和肯定,还为公司无人机使用的合法性提供了有利保障,为后续业务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打印】 【关闭】 |
浏览次数: |